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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龙律师 高云龙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省律师协会会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代理的主要法律业务有: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纠纷、刑事犯罪案件辩护、重大买卖合同诉讼纠纷、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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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土地补偿

           作者:高云龙律师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依法给予补偿。在土地征收时必须给予补偿,补偿的是法定的,不得随意扩大或者减少。土地征收的法定补偿是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这也是由农民以土地为生的特点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于补偿。 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克扣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土地征收程序中的核心,也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土地征收而失去土地而获得的一项重要补偿,也是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标志。不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征收,是一种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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