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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龙律师 高云龙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省律师协会会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代理的主要法律业务有: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纠纷、刑事犯罪案件辩护、重大买卖合同诉讼纠纷、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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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高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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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流程

一、拟定“一书四方案”。

第一步:发布拟征收土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下列事项: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告知通告后村民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者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第三步:土地现状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者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收土地的四肢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二、两公告一登记。

“两公告一登记”是指实施土地征收的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在实施土地征收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两次公告以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依法进行补偿登记的总称。

第一公告:《征收土地公告》。

两公告一登记是指实施土地征收的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土地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土地征收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三:一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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