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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龙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省律师协会会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代理的主要法律业务有: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纠纷、刑事犯罪案件辩护、重大买卖合同诉讼纠纷、政... 详细>>
律师姓名:高云龙律师
手机号码:18132189388
邮箱地址:1127136445@qq.com
执业证号:11301201010472320
执业律所: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7号乙三楼
征地即征用土地。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征地程序为: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 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