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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龙律师 高云龙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省律师协会会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代理的主要法律业务有: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纠纷、刑事犯罪案件辩护、重大买卖合同诉讼纠纷、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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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高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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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120101047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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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张家口市涿鹿县李某等10位村民不服征地补偿纠纷案

案情介绍:

2010年初,张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涿鹿段开始施工建设,该项目占用了李某承包经营的集体所有的林地。因未见到涿鹿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以及涿鹿县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导致李某对政府的征地事宜不知情,从而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为了核实张涿高速公路占地行为的合法性,李某向涿鹿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张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李某所在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批复以及“一书四方案”,但是涿鹿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代理律师代理李某向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过程中涿鹿县国土资源局向李某作出了答复意见,李某从答复意见中得知:“张涿高速公路占用的李某承包经营的村集体土地未办理征用地手续,属于未批先占土地违法行为。代理律师对张涿高速公路违法占地行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河北省监察厅进行了举报,项目承建单位迫于项目被停工压力,主动找李某某等人协调,最终达成了协调方案。

 

律师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4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张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形下,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违法。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代理律师:高云龙    电话:13833345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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