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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云龙律师 高云龙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省律师协会会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代理的主要法律业务有: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纠纷、刑事犯罪案件辩护、重大买卖合同诉讼纠纷、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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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高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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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江苏省徐州市黄某某不服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2013年4月份,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某某村委会组织用铲车将黄某某6.2亩家庭承包地(基本农田)摧毁,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2014年6月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黄某某夫妇打伤。在征地过程中,黄某某未见过征地批复以及《征收土地公告》等相关征地审批材料,对其承包地是否被依法征收不知情。

争议焦点: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贾汪区2012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2)603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案件分析:江苏省人民政府在作出征地批复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未尽审查报批必备材料的职责,侵犯了委托人黄某某对征地事宜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利。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就如何健全征地程序问题中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另外,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贾汪区2012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2)603号】批复中涉嫌违法批准征收基本农田。

律师支招: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撤销其作出的《关于贾汪区2012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2)603号】

的行政复议申请。

案件结果:在向江苏省人民政提出的行政复议过程中,在政府的协调下,黄某某与相关占地单位达成调解协议,依法获得了补偿。

   代理律师高云龙:18132189388    1383345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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